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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稅漏稅的危害有哪些?
稅收是國家憑借強制力對納稅人的財產進行的無償占有;從稅收契約論的角度來講,稅收是納稅人換取政府公共服務而提供的對價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逃避繳納稅款是納稅人違背一種給付義務。
一,偽造、變造、隱匿、擅自銷毀帳簿和記帳憑證。所謂偽造帳簿、記帳憑證,是指行為人為了偷稅,平時沒有按照稅法設置帳簿,為了應付稅務檢查而編造出假憑證、假帳簿、無中生有、欺騙他人;所謂“變造”帳簿和記帳憑證,即把已有的真實帳簿和憑證進行篡改、合并或刪除,以此充彼,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,或者帳外設帳、帳外經營、真假并存,從而使人對其經營數額和應稅項目產生誤解,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。這種方式多為個體經營者所采用,以此使稅務人員無法得知其經營收支情況。
二,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、少列收入。行為人通過此舉以圖減少應稅數額,達到偷稅目的。主要方法有,(1)明銷暗記;(2)將產品直接作價抵債款后不記銷售;(3)已經銷售而不開發票或以白條抵庫不記銷售;(4)用罰款、滯納金、違約金、賠償金沖減銷售收入;(5)將展品或樣品作價處理后不按銷售記帳,等等。此外,多行開戶,同時使用,而只向稅務工作人員提供其中的一個,也是行為人隱瞞收人的常用方法。
三,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。納稅申報是依法納稅的前提,納稅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辦理納稅申報,如實報送納稅申報表、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納稅資料。行為人往往通過對生產規模、盈虧情況、收入狀況等內容作虛假申報,來達到偷稅目的。行為人有時虛報一項,有時虛報數項。偽造、變造帳簿、記帳憑證,這是最常見的一種偷稅方式。這種方式多為個體經營者所采用,一般是不建帳或不按要求建帳,使稅務人員無法得知其經營收支情況。如某個體商店業主將收支情況記到自制的紙本上,采用一些只有自己才明白的數字和文字符號,經多次檢查督促,仍以“沒文化”、“不認字”等理由拒不建帳,其實是借機偷稅;國營、集體企業也往往采取偽造、變造帳簿的方式偷稅。企業必須建帳,因此在這一點上企業多采用少造帳簿的方式偷稅。如某集體企業是個生產火柴的廠家,該企業負責人為了少繳稅款,在帳簿上“作文章”,重計材料人庫、重列成本、多提亂提費用、少提折舊等,偷漏所得稅、增值稅。對職工個人采用工資之外多支利息的方式偷漏個人收入調節稅、通過上述手段,使帳面收入與實際收入、帳面支出與實際支出之間出現巨大落差,結果少繳各種稅款達50多萬元。
私設“小金庫”,建立帳外帳。納稅人建置真假兩本帳,真帳自已實用,卻把假帳當作真帳交給稅務人員檢查,作為納稅依據。他們有的是盈利企業,即在假帳上人為制造"虧損",有的將大宗經營額計到真帳上面,而將小宗經營額記人假帳,造成經營狀況不佳的假象,從而少繳稅款。
偷稅漏稅的危害有哪些?偷稅漏稅產生的后果非常嚴重,偷稅漏稅者也會受到法律的處罰,希望大家都能依法納稅。如遇到偷稅漏稅處罰糾紛的問題,想要為自己爭取權益會可以來華律網找尋法律幫助,這里有經驗豐富的律師。